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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财政局文件

甘肃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甘肃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20年兰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8/21阅读量:3547 兰州财会[2020]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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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详细阅读须知和流程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级、中级、高级和正高级)的人员在人社厅网站指定网校学

习公需科目30学分,在财政厅指定网校学习专业科目60学分;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在财政厅指定网校学习公需科目30学分

、专业科目60学分;

3.符合学分折算条件的人员,可先申请折算。学分折算依据《甘肃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实施办法》(甘财会〔2019〕21号);

4.学分折算标准: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分折算只折算专业科目学分,最高折算60学分;

(2)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学分折算低于60学分的,在财政厅指定网校补足专业

科目学分至60学分;

(3)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分折算达到90学分,视同当年继

续教育完成;

(4)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分折算未达到90学分但高于60学

分的,不足部分的学分通过财政厅指定网校补公需科目学分;

(5)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分折算低于60学分的,补足专业

科目学分至60学分,同时补足公需科目学分至30学分;

详情查看>>

继续教育流程
第二步:网上支付
   1 选择相应的学习类型,可通过银行、邮局汇款、网上支付、微信支付等方式支付费

用。网上支付、微信支付同时可申请发票,银行、邮局汇款需支付成功后,登录学习中心

申请发票。
网上学习
   2 支付成功后,选择继续教育课程,进行学习。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需要学满规

定学分(总学分需要学满90学分,专业课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打印合格证

3 学员学满规定学分后,可打印合格证留存。
针对人群:继续教育培训对象为甘肃省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培训时间:2020年7月20日-2021年7月20日23时。

培训要求: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人社通「2020」216号)文件要求进行学习;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学习不少于9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
学分折算:2019年度和2020年度可进行学分折算。需要折算学分的学员登录网校网页,需自行填报折算学分具体数量,请学员务必如实填写且保证与人员管理平台申报数量一致,个人填写错误造成的学分不够等一切后果由学员本人承担。
收费标准: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20元/人/年,学习60学时专业科目;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30元/人/年,学习90学时。

补学说明:2010—2018年度(包括2018年)补学全部按90学时,30元执行(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和从事会计工作人员),不进行学分折算。

的会计人员注销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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