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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财政局文件

关于开展江苏省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文号:宁财会[2014]12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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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在宁部、省属企业2013年12月31日前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类别、方式及内容

201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企业类、行政事业类和实训类三个类别分别开展。

(一)企业类(含公司、企业):

1、学习内容及学时:《企业会计准则第 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产品成本核算制度(试行)》《企业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等,共24学时,具体学时和教学大纲另行在“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站 (http://www.njcz.gov.cn/fwdt/kjgl)公布。

2、学习方式:网络培训和面授培训两种方式,由持证人员自行选择。选择网络培训的,学习卡申办和学时登记点见附件一。

(二)行政事业类(含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

1、学习内容及学时:《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关行业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信息公开、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等财政管理改革相关规定,共24学时。

2、学习方式:网络培训。

3、2014年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网络继续教育的费用由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解决。

4、请各单位8月底前填写《南京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报名表》,统一到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湖南路狮子桥34号)领取网络学习卡和教材。

(三)实训类:

持证不在岗人员或持证在岗但有实训需求的持证人员,可根据需要选择市财政部门认可确认的会计实训基地参加初级会计实务培训。达到规定学时且考试合格的,视同完成当年和次年的继续教育学时。

1、学习内容及学时:初级会计实务,72学时。

2、学习方式:集中面授、实务操作。

三、 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及管理

(一)继续教育培训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分别实施”原则。

1、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确定培训内容、方式,协调培训实施,负责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2、各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做好本地区面授培训机构的管理工作。

3、各主管部门、产业集团统一组织本部门、本行业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二)网络培训的实施

1、网络培训机构:中华会计网校。

2、南京市财会教育中心负责全市网络培训的宣传、学习卡的办理、网络运行情况的跟踪监督等日常管理工作。

3、持证人员凭学习卡登录“南京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网站参加学习,学满学时后,市财政局统一将学分登记到“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需要加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用章的,可到指定点(见附件)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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