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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财政局文件

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度深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开展2014年度深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财政部《会计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深圳市会计条例》、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印发2013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深财会﹝2013﹞3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学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继续教育方式。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深圳市2013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方式由培训考试转变为网络自主学习。经过严格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程序,我市会计网络学习机构确定为北京东奥时代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为学员提供了会计、财务、税收、金融等领域的90余门课程,合计300多个学时。
    我市会计人员从中自由选择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其中24个课时的网络学习即为2013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合格,以此形成规范、简捷、方便、低成本、高效率的会计继续教育管理模式。
    二、继续教育人员范围。
    (一)2013年度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人员范围为2013年度11月30日前持有深圳市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二)对于参加2010或2013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考试并取得一科(含)以上科目合格的会计人员,可以豁免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直接持“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到各区财政部门进行继续教育登记。豁免继续教育的人员名单已在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上公布。
    (三)对以前年度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先)补充以前年度的学习,否则不能参加2013年度继续教育学习。补充办法和2013年度学习办法一致,即补充一次就增加24小时学习,以此类推(以前学习年度为2005,2007,2009)。
    三、继续教育学习期限。
    2013年度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网上学习期限定为2013年9月5日—2012年4月30日。学员确因生病、生育、在境外等原因,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在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
    四、继续教育学习教材。
    为给会计人员学习提供方便,深圳市会计学会和东奥会计在线联合组织编写了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系列丛书—《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教材按行业划分编写为《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企业及其他行业》、《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行政事业单位》、《2013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手册—金融企业》共三本教材。
       五、继续教育学习流程。
继续教育学习流程为: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购买学习卡或网上缴费-登录学习网站-选定学习年度-激活学习卡-自主挑选课程-在线听课-打印学习证明-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根据财政部《关于采集全国会计从业人员基本信息的通知》(财办会﹝2010﹞18号)要求,所有会计人员必须参加基本信息采集,不参加信息采集的不能进行继续教育登记。学员可登陆“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系统” (http://accreg.szfb.gov.cn/),填写个人信息,完成后打印“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二)购买学习卡或网上缴费。
2013年度全市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每人只需通过购买17元的学习卡或网上支付17元,便可登录网站进行继续教育学习,支付方式有现金、转账、汇款、网银支付等多种方式,具体银行网点详见网站通知。
    (三)登录继续教育网站。
    完成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开始学习。
    (四)选择学习年度。
    正常情况下会计人员选择2013年度学习,如果是未参加以前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补充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可选择相应的年度开始学习,如:2005年度、2007年度、2009年度。
    (五)打印学习证明。
    在线学满24小时课程后可以点击“打印学习证明”按钮,打印《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表》。
    (六)完成继续教育登记。
    1.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在累计学满24小时后,5天—60天内持“深圳市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深圳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证明表”和“深圳市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到所在区财政局办理继续教育登记,否则对其完成的继续教育不予认可。
    2.各区财政局在“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继续教育”页面上打印登记信息,并在基本信息采集系统中对该人员采集信息予以确认。会计人员可登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网站(www.szfb.gov.cn)“信息查询”栏目查看登记结果。
    3.各区财政部门联系电话和地址。

 序号

 各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

   地           址

 1

 罗湖区财政局

 82281095

 罗湖区沿河北路2021号7楼

 2

 福田区财政局

 82918390

 福田区委大院内"福田区行政服务大厅"财政局窗口

 3

 南山区财政局

 26662570

 深南大道劳动大厦9楼南山区财政局会计科

 4

 宝安区财政局

 27756030

 宝城四区文化艺术馆四楼宝安会计培训中心

 5

 龙岗区财政局

 28922146

 龙岗区中心城建设路7号2楼会计业务办理大厅

 6

 盐田区财政局

 25552417

 沙头角海山77号林场小区4栋5楼

 7

 光明新区发展财政局

 88211353

 光明新区碧桂路1号

 8

 坪山新区发展财政局

 85211499

 坪山新区金牛西路启新大厦一楼

    特此通知。

深圳市会计学会
                              二〇一三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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