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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度临沂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2/17阅读量:3547 临财会〔2020〕17
服务范围:六区: 河东区、兰山区、罗庄区、 高新技术开发区、 临港经济开发区{又名:(临港产业区),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家级)。 欢迎光顾临沂会计继续教育网会计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在线专家咨询:QQ865993113,让忙碌的您轻轻松松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和会计证年审从此不用愁!伴您成功到永远!! 各县区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蒙山旅游区财政局,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临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力资源开发服务局,临沂临港经济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各大中专院校,中央、省驻临有关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山东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我市开展2012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继续教育时间及学分 我市2024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时间自发文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的学习按照人社部门有关规定进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包括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及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以网络培训为主要方式。网络培训及面授培训,每学时折算3学分。新冠肺炎疫情结束前,任何单位不得组织面授培训。 (一)经统一招标,山东财经大学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被确定为我市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录临沂财会信息网(http://czj.linyi.gov.cn/ckxxw.htm)“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栏,选择山东财经大学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进行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度只能选择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注册学习,累计学习达到60学分以上,并需参加考试取得合格成绩 继续教育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2.参加网络培训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属财政部门进行登记,登记需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5天内完成。 3.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培训的,待培训结束后,向备案的财政部门提供培训人员名单等材料,由财政部门进行登记。 (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 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公开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的,由本人在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进行申报并上传证明材料,并由信息采集所属地财政局在采集系统内进行审核登记。 个人申报系统访问路径:临沂市财政局网站—“临沂财会信息网”专题网页—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视同继续教育采集入口。 六、费用负担 根据《山东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试行)》规定,我市会计人员每年按时完成继续教育的,享受当年度免费继续教育,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继续教育的,应通过山财培训网(http://training.sdufe.edu.cn)自费补学。 七、组织管理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市财政局主要负责指导、监督全市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各县区财政局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组织开展本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一)各县区财政局要认真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组织管理工作,加大宣传力度,加强继续教育政策的解读,及时审核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视同继续教育登记申请。要加强对培训机构的评估备案和监督考核,对不按规定要求组织培训,或因追求经济利益而损害培训质量,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二)各单位应鼓励和支持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并为其学习提供便利,使会计人员能够依法享有继续教育的权利,不断提高我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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