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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财政局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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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区财政局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1/7阅读量:5552 欢迎光顾东营会计继续教育网会计继续教育服务平台!在线专家咨询:QQ865993113微信15066658965让忙碌的您轻轻松松通过会计继续教育和会计证年审从此不用愁!伴您成功到永远!! 各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单位)、各区属企业: 为促进会计人员知识更新,提高会计人员业务素质,根据《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4〕1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东营区辖区内行政事业单位、企业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中(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人员”)。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应先进行信息采集,信息采集有关要求按照《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鲁财会〔2022〕6号)规定执行。 二、时间要求 2024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积极参加,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 三、继续教育学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每年取得的学分不少于60学分,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参加会计资格考试、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人才选拔、培养、表彰的必要条件。 四、继续教育内容和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由财政部门负责,公需科目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进行。 (一)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内容 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规定,继续教育内容设置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热点五个科目。 (二)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形式主要有网络教育、面授教育及视同继续教育等形式。 1.网络教育。参加东营区网络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需登录山东财经大学山财培训网(东营市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系统)(网址:http://dongying.training.sdufe.edu.cn/),结合自身实际,选择相应课程进行学习。会计人员在培训过程中遇到问题,可拨打客服电话400-875-0266。 2.面授教育。(1)中央驻鲁单位、区级(含)以上财政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可组织会计人员进行面授教育培训。(2)财政部门以外的单位组织面授教育的,应于开班前5个工作日内将培训通知、课程安排、师资等材料报财政部门备案,经审核通过后开展教育培训。(3)会计人员涉及单一行政区域的,向该行政区域财政部门备案;会计人员跨行政区域的,向上一级财政部门备案。(4)中石化胜利石油管理局、中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胜利油田分公司、中石化胜利石油工程有限公司等企业组织面授培训,需要向东营市财政局进行备案。为确保教育质量,财政部门将不定期对面授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现场评估和检查。未按要求备案的,不予登记继续教育记录。 3.视同继续教育。参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有关要求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登记分为财政部门统一登记和个人申报—财政部门审核登记两种方式。 (一)财政部门统一登记 (1)参加财政部高层次财会人才素质提升工程、省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省会计学会培训以及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的会计人员,其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由省财政厅于2024年12月31日前统一登记。 (2)参加本年度东营市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学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由东营市财政局进行统一登记。 (3)参加网络教育的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记录由东营区财政局审核确认后统一登记,相关工作于继续教育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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